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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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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从我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现状来看,传统的教学方式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将财政部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职能分离出来交给社会,有助于会计培训向“多元化”和“社会化”方面发展。
作者 熊利华
出处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 2004年第z1期199-200,共2页 Journal of Wuhan Commercial Serv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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