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领域的一些以前并不为人们所重视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冲突,尤其引人关注。如“张小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南京张小泉剪刀店”,更名为“南京金泉剪刀厂”。但“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因历史原因,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再如,南宁市中院最近审结的侵犯“肥仔”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可见,如何界定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号)相同、近似的范围、性质,并解决其冲突,是当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出处
《桂海论丛》
2004年第S1期37-38,共2页
Guih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