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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的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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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是对高级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 ,由于公司制国有企业和非公司制国有企业之间体制上存在着差异 ,合同签订时权力和义务的不同 ,受让人持实股和持虚股有待选择 ,因此 ,存在着实股、期股、类期股区分 ,而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制国有企业和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规定不同 ,有待解决。
作者 刘文军
出处 《新疆有色金属》 2004年第S1期72-74,7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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