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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传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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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与传媒作为两种独特的社会实践,彼此之间相互需要、相互作用,有着广泛而密切的关系.在我国,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传媒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这就为大力推进传媒监督包括对司法的监督提供了政策的依据.同时,上述规定,确立了传媒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宪法地位.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当然也包括司法活动和司法人员都不应拒绝和逃避媒体的监督,否则就与宪法原则相悖.……
作者 庆玲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 2003年第z1期100-10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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