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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十不准"自觉抑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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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不准"纪律,这对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干部标准,严格选拔程序,充分走群众路线,积极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了大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作者 代先标
出处 《西藏发展论坛》 2003年第3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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