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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一耳光 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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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兴付怎么也没想到,因拖欠100多元运输费,一耳光将债主打成轻伤,自己也因此被判令拘役.2003年5月20日,他被东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赔偿受害人唐秋云医药费、误工费等1000多元.
作者 邓祥国
机构地区 东安县人民法院
出处 《湖南农业》 2003年第17期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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