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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不得擅自调整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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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1998年,我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0.8公顷,承包期为30年.合同订立后,我在承包地上种植了果树,每年都按时交纳了有关承包费用.2002年底,村民委员会以村民人口增加为由,要求调整我承包的土地.请问,村民委员会的做法对吗?
出处 《湖南农业》 2003年第17期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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