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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放松对应付款项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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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常的税务检查中发现,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应计收入的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均未作销售收入,却计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未申报纳税。(2)在稳定的业务伙伴企业之间,出现一种不在发票上列明的销售折让,其进货方根据发票进账,折让部分就长期挂在应付款项中,致使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款项不全面;一些私营企业销售折让,干脆不反映在账上。(3)
作者 陶黎黎
机构地区 宝山区税务分局
出处 《上海财税》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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