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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5

On Several Problems about the Crime of Spreading Dangerous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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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三)所制定的一个新罪名,是一种不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分别情况决定是否负刑事责任;对于刑法修正案(三)公布之前实施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应当分别情况适用当时的法律定罪处罚。
作者 黄华生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14-1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

  • 1周振晓网文:《刑法修正案(三)罪名问题刍议》,http://www.jcrb.com.cn.

共引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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