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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能否成为民事执行标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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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执行的标的应限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将被执行人的人身作为执行标的会带来诸如违反人权等一系列弊端 ,是历史的倒退。本文还探讨了离婚案件。
作者 祝发东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学院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S1期98-99,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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