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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玩电游抢钱 被判刑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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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3月16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玩电游而引发的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蒋飞龙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蒋飞龙1988年6月出生,系东安县井头圩镇石板铺村人。2002年10月17日中午,蒋飞龙伙同蒋金亮、高玉山(2人均另案处理)
作者 邓祥国
机构地区 东安县人民法院
出处 《湖南农业》 2003年第13期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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