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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借钱生事端 父亲伤人赔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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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儿子借他人80元钱不还引起纠纷,王检山竟同妻子和儿子一起将硝酸泼向众人,致使1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前不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王检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认定王检山之子王书林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作者 周传美
出处 《湖南农业》 2003年第19期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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