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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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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与丈夫生育的第1个孩子是天生的残疾——出生时就没有双手,孩子现已2岁。现在,我们想再生1个孩子,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应当办理哪些手续? 答:《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生育的第1个(胎)孩子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
作者 李颂光 李理
出处 《湖南农业》 2003年第19期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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