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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治“非典”期间消毒收费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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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防治"非典"强制消毒不得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3]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防治"非典"的工作,防止和制止乱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防治"非典"期间消毒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在对全市城乡居民住宅(楼)、居住小区进行强制性消毒时,向居民收取或摊派消毒费用。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1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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