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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答意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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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发现劳动争议案件不属本机构管辖的,怎样办理移交手续?答: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经审查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移送时应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连同案件有关材料一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制发仲裁决定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有管辖异议的劳动争议案件。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2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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