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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03年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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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企业工资总额继续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具体规定仍按《关于天津市2002年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2]156 号)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以2002年实发的工资总额为基础。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2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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