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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企业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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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激励作用,今年将继续扩大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的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范围及条件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后,具备多元投资主体并由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企业。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2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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