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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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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985件政策措施文件继续进行清理,决定再停止执行53件政策措施文件。这些政策措施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文件规范的内容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政策已修改、调整或废止,本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也应停止执行,共计8件(见附1);二、文件规范的内容已被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其他规定所取代,故停止执行。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3期16-1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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