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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并表彰村民自治模范区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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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的村民自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全面推进我市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津南区、宝坻区、武清区、西青区、宁河县。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6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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