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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建名称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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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办发[2003]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建名称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9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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