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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超载超限重机动车辆进行治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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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超载、超限重机动车辆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公路设施的完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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