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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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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天津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已于2003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2期13-1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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