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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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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关于修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3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删除。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2期10-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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