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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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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已经200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十二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3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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