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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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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3期17-2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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