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正认为中国作为一个追求现代的国家,必须实行以法治国,礼教对国家而言虽然不可或缺,但只能作为法律的辅助。居正的以法治国有特定的内涵,那就是三民主义的法治,据此,他要求司法党化,特别是司法党义化。居正认为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实现法治,树立法律权威的途径有:澄清法治、严格执法和加强五院之间的合作。对民国时期的法治不彰,居正进行了反思,认为政府没有担当起行法应负的责任、文化心理的影响和社会处于转型期等因素是法治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的主要原因。
出处
《理论月刊》
2008年第10期132-135,共4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