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款产生的费用,并非全部作为冲减当期利润的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上,对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因资本化而计入资产。长期以来,由于确认依据不明确,借款费用资本化成为个别股份公司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也是困扰财务人员的一大难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颁布,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明确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依据和方法,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范采取层层推进的方式,确保了该准则总体思路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出处
《科技信息》
2008年第24期231-,2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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