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位年逾六旬的法律志愿者,十多年来,扶危济困,义务为老百姓打官司500余件,无偿支付各种费用近40万元;仗义执言,澄清冤假错案100余件,使数十人多年沉冤得以昭雪;嫉恶如仇、不惧强暴,冒着生命危险打掉黑社会势力"天老大";不畏权贵、据理力争,"下马"包括副厅级院长在内的司法败类十余人,其他包括副县长在内的行政官员几十名……一时间,"南有王海专门打假,北有李海专门替老百姓打官司",在当地传为美谈.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2年第10期55-57,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