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17年的调研、起草工作,2002年8月23日,各级人大代表和全国人民企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与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一样,监督法也是一部规范人大职权及如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必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大工作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2年第11期22-24,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