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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应该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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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吴某一直在沿海一城市做生意,长期与妻子两地分居.后来吴某认识了在一酒店打工的女子丁某,并与之打得火热.为博得丁某欢心,吴某花了20万元以丁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送给丁某.但是,此后两人时常发生口角,矛盾日深.丁某还悄悄换了门锁,以至吴某也常常遭遇丁某的闭门羹.吴某要求丁某还房,丁某则认为房子本来就是她的,不存在还不还的问题.一怒之下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丁某还房.吴某的理由是:当初买房的20万元是吴某借给丁某的,丁某到期不还钱,理应还房.丁某则说,房子是吴某送给她的,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这时,吴某的妻子沈某听到消息后也从老家赶来,向法院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她认为,吴某早有离婚的想法,吴某瞒着她将房子送给丁某的行为实质是转移、隐匿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判决该行为无效,丁某应该将20万元全部返还给她.
作者 周文彬
出处 《知识窗(教师版)》 2002年第10期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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