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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的产品致人损害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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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厂与B厂有长期业务关系.B厂欠A厂1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归还,B厂于是提出用自己厂里生产的高压锅抵债,A厂考虑到让B厂归还现金可能性不大,于是同意了B厂的要求.B厂遂将价值10万元的一批高压锅送至A厂,A厂又以半卖半送的形式发售给职工作为福利.职工在使用过程中,曾有人向厂领导提出这批高压锅有质量隐患,但A厂未加重视.大约过了一个月,职工焦某家的高压锅发生爆炸,将焦某炸伤,焦某遂将本厂和B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作者 熊震琦
出处 《知识窗(教师版)》 2002年第2期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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