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的增多 ,使得人们必须面对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亡 )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问题。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 ,民办学校的涌现 ,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上应有所区分。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dministrative College and Shandong Economic Management Personne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