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以国家控制为特点的金融制度可称为政策性金融制度,它呈现独有的“二重结构”特点。1994年后,政策金融随着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建立成为金融的一个独立分支,但“二重结构”的金融制度导致了政策金融的一系列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有资金来源问题、商业化问题。在我国二重结构金融制度下,政策金融体系定位不清,它只是作为国家实施金融控制的副产品的形式出现、存在和发展,缺乏独立的体系和规范。要摆脱这种种的困境,国家应逐渐放松对政策金融的微观控制,但在活动宗旨、基本原则、政策方面上要建立起较健全的框架,以便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出处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1期50-52,共3页
Commer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