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例资料
伤者董,男,40岁.1999年3月4日下午,董因纠纷与他人扭打过程中头面部和右下肢受伤,当即被送往当地卫生院治疗.其右下肢胫、腓骨骨折,原法医鉴定为轻伤.董以李用摩托车链子锁打伤其右下肢为由到法院起诉李,李被以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不服判决上诉后,我们受法院委托对董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认定董的损伤不是外来暴力直接打击所致,系内源性暴力传导作用所致.中法改判李无罪.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02年第2期114-11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