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义务
从权利来看,生育健康的理念涉及到人们的受教育权利、生育健康权利和妇女权利.受教育权利特指人们(特别是所有处于性活跃时期的人群)应得到关于人口、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伦理等方面正确的、科学的知识权利.这个权利的赋予不仅包括已婚育龄妇女,而且还包括:未婚的处于发育时期的青少年、单身的成年人、超过生育年龄的中老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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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2年第z1期144-14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amily Pla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