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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的传统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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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中国存在着大陆法、台湾法、香港普通法和澳门葡萄牙法四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传统中国、当代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的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 ,其中诉讼程序、律师作用、证据制度以及强制执行情况都有很大的不同。植根于大中国法中的本质问题是 ,一旦有可能 ,就渴望寻求保持意见的一致 ,而不是通过独立的审判寻求事项的解决。
作者 包恒 吕建高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123-135,共13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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