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视听资料是我国 1 997年《刑事诉讼法》增加的新的证据种类 ,这类证据是视听技术日益发展的产物 ,司法实践中对它的使用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对视听技术的使用仍较多局限于《刑事诉讼法》修订以前的模式。诉讼制度变革给侦查部门带来较大的挑战。时代的发展要求侦查部门充分发挥视听技术的各项功能 ,将其广泛运用于侦查实践的各个环节 ,为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服务。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2年第6期163-167,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