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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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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对技术交易进行监督管理;"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从事技术中介或营业性技术交易活动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向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并按核准范围、方式交易。
出处 《四川政报》 2002年第21期14-1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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