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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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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四川政报》 2002年第23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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