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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加入WTO后的对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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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建筑业 (1)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成立合资、合作企业;(2)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金水平高于国内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水平;(3)合资、合作企业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外资工程;(4)不允许外国企业往中国国内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承揽工程。
出处 《中国勘察设计》 2002年第2期15-,共1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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