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6月23日,河南省八届人大第八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94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7年多来,为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发展和繁荣技术市场,保护技术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为河南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条例》第12条称: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主办单位应当事前向同级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愈期不答复的,视为批准。经批准的,由主办单位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