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栾川县人大常委会用近8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评议。评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以往评议过后总有部分参评者或被评者对评议结果不大满意,不太服气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被评议者之所以不服气,其症结大都在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方面。因此,栾川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把这次评议与普法紧密结合起来。评议伊始,栾川县人大常委会在制订评议方案中,要求所有评议活动的参与者和被评者都必须把系统地、认真地学习有关法律贯穿于评议活动的各个阶段。严格做到以法律对照问题、以法律查处问题、以法律评议问题,不说不符合法律的话,不办不符合法律的事,不支持不符合法律的行为,以法律"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