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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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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案: 1989年4月5日,向阳镇金平村村民邓晓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由邓晓承包金平村所属的荒地4公顷,用以开发果园种植果树,承包期为1989年4月30日至2004年4月30日。该合同由村长签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第2天,村长代表金平村向邓晓颁发了土地使用证。邓晓承包土地后,便对土地平整改良,打井引水,精耕细作。
作者 钟娜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系
出处 《湖南农业》 2002年第18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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