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霍布斯认为法律代表着特定的义务和规则,并将法律和权利作出了明确的区分。霍布斯在其成名作《利维坦》一书中,完整地提出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并论述了刑法和犯罪学的一些基本理论,提出了大量有着远见卓识的有关犯罪学、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思想,论及了犯罪的概念与原因、刑罚权的来源、罪恶与罪行、不得自证其罪、反对刑讯逼供等法学思想。在他所处时代影响较大,对后来法学思想的发展和研究也有很大的影响。当然任何法律观念、法律思想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一个学习、借鉴、创新的过程。哲学大师黑格尔指出:"就个人来说,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哲学也是这样,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他的时代。妄想一种哲学可以超出它那个时代,这与妄想个人可以跳出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是同样愚蠢的。"霍布斯也不例外。
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