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环境管理和治理中,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并不是单一的政府,而是应当明确一个上位的责任主体结构,即国家-企业-公民个人三足鼎立,而不是像传统的认识一样,环境保护就是政府的事情。企业是现代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基本单位,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没有企业参与的循环经济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可能的。合同在循环经济中,以其更为柔软的制度刚性和更为灵活的制度安排,能够为企业与政府之间搭起对话和和谐共进的平台。
出处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49-52,共4页
Yunan Finance & Economics University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