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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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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的请示》(沪府[2000]37号)收悉。同意撤销南汇县,设立南汇区,以原南汇县的行政区域为南汇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惠南镇。南汇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4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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