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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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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97年10月27日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同时,声明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40-,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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