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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部门运输收入集中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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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保证中央铁路运营业务应纳营业税的足额缴纳,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各中央铁路运输企业从事运输业务而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运营收人(包括优质优价收入、快运业务收人)。
机构地区 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45-46,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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