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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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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2期42-45,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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