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科教发[2000]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卫生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维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等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我国卫生科技进步,现将《卫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4期38-41,37,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